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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支出金额为210,0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回金额为210,000,000.00元(含期初现金管理支出余额70,000,000.00元);尚未使用

产品详情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支出金额为210,0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回金额为210,000,000.00元(含期初现金管理支出余额7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6,298,130.14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16,298,130.14元,现金管理支出余额为70,000,000.0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955,152.95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613,305.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做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2019]第ZA15327号《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根据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可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信证券发表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总体回收周期较长,受下游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及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出于控制风险,稳健经营的考虑,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整体处于建设期;使用的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实现了部分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 260,240,359.3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06,164,405.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2,998,2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8,390,526.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都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也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大家都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发展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大家都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发展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事务。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结合自己业务特点及经营状况,为加强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提高决策管理效率,现对2023年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企业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预计的关联公司及额度范围内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流量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流量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租赁;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销售;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设施、土木工程机械安全附件及检测装置、环保配套设备及保护设施、工程测力设备、压力测试设备、汽车检测装置的制造、销售及租赁;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计量器具、金属制作的产品及金属材料、五金件、建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曾任高级管理人员陈建鹏先生(陈建鹏先生已于2023年1月18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的职务。)担任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或财务情况,公司认为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或依照国家定额单价执行,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

  公司 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根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金额: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类型包括保本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具体产品有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流动性好的人民币打理财产的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逆回购、信托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贷款、私募净值产品、定期存款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在保证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依照拟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类型包括保本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具体产品有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流动性好的人民币打理财产的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逆回购、信托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贷款、私募净值产品、定期存款等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券商打理财产的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1、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类型包括保本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具体产品有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流动性好的人民币打理财产的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逆回购、信托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贷款、私募净值产品、定期存款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保本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具体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逆回购、信托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贷款、私募净值产品、定期存款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保本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具体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逆回购、信托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贷款、私募净值产品、定期存款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7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79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量为29,850,11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9.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1,927,760.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827,382.9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3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3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利息收入利息

  截至2023年3月31日,“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高端仪表生产项目”“称重物联网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31,983.79万元、15,055.23万元,均已达到并超过承诺投入金额,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高端仪表生产项目”“称重物联网项目”合计节余资金0.11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2023年3月31日,“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共计投入募集资金2,602.53万元,实现新增干粉砂浆料罐设备产能1,089台。

  “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主要应用于房地产建筑行业,近年来,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控制金融风险,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导致产业链相关行业业务收缩。特别是2022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国内房地产市场运行低落,行业供需持续疲软,建筑行业对干粉砂浆料罐及相关服务的需求持续减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亿元,同比下降10.0%;202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3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3%;商品房销售额133,308亿元,同比下降26.7%,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亦发生大幅下滑。在此背景下,“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实施的宏观政策环境及经济环境均已发生较大变化,且未来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若继续投入,将面临产能无法消化、固定资产折旧持续增加,导致投入与产出不匹配,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风险,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拟终止该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高端仪表生产项目”“称重物联网项目”结项,将“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903.62 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高于募集资金净额10%,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高端仪表生产项目”“称重物联网项目”结项,将“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柯力传感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柯力传感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大厦20楼董事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股东账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柯力传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3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及《柯力传感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1)。

  (三)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及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具体详见2022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2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及《柯力传感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五)2022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此次授予的 180.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具体详见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柯力传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公司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即未达到2022年设定的审计净利润达到3亿元)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2022年度净利润未能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4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8,812股;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988股。若在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回购数量需作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730,8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3.7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3日,最终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5,831,9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柯力传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在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回购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43.72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中离职人员的回购金额不包括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柯力传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柯力传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赞同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0,800股。

  1、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柯力传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柯力传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柯力传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柯力传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叶方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叶方之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叶方之先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8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美国匹兹堡大学,获硕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获博士学位。2013年12月至2023年2月,曾任职于宁波市委政策研究室、银亿集团、宁波万科企业有限公司。2023年2月加入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董秘办工作以及珠三角地区的战略投资工作。

  叶方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③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5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00③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③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 至0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25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25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 至0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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