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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4月26召开公司 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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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4月26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胡向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向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职务后,胡向光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胡向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企业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胡向光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胡向光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名王国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聘任王国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简历参见附件。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柯力传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王国铭:中国国籍,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浙江宁波人,本科学历。1984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宁波市北仑区郭巨医院副院长;1993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春晓街道镇长、党委书记;2005年11月-2021年1月,任宁波市北仑区副区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1年2月至今,任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国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 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1 年 4 月 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于 2021 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资料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均已收到前述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建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1)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向关联方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公司拟向关联方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及相关公告文件。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内容:(1)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薪酬金额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2)同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

  内容:为满足公司运营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以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271007号,坐落:金山路120弄1号全部)作为抵押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事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及相关公告文件。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保本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具体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逆回购、信托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贷款、私募净值产品、定期存款等。

  本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胡向光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审议补选王国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时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柯力传感关于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4)及相关公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及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8日14点30分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16)及相关公告文件。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0,053,778.77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83,687,441.59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368,744.16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5,347,890.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160,6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864,254.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8%。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160,636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34,024,89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赞成9人。

  基于公司当前良好的财务情况、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资本公积充裕的现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慎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柯建东先生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并承诺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董事胡向光、姚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并承诺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2019年7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79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量为29,850,11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9.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1,927,760.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827,382.9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3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3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592,909.6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613,305.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2019]第ZA15327号《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根据2020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信证券发表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中,除购买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银河金山”收益凭证还未赎回外,其他金额已按期赎回。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总额为16,937,918.49元。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整体处于建设期;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实现了部分收益。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大厦20楼董事局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股东账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夏忠华主持。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内容:为满足公司运营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以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271007号,坐落:金山路120弄1号全部)作为抵押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相关公告文件。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经营状况,为加强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提高决策管理效率,现对2021年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向光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企业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预计的关联公司及额度范围内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流量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流量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租赁;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销售;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土木工程机械安全附件及检测装置、环保配套设备及保护装置、工程测力设备、压力检测设备、汽车检测装置的制造、销售及租赁;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计量器具、金属制品及金属材料、五金件、建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公司董事胡向光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建鹏先生分别担任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或财务情况,公司认为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或根据国家定额单价执行,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0年度聘请立信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基于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范围,公司拟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也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大家都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发展要求。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事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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