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半年度,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30.51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11.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91.32万元,公司本期未实现盈利、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1,790.79万元。
公司本期出现亏损扩大的原因主要系:(1)因环境监视测定行业处于智能化、智慧化转型升级周期调整中,设备增量需求转弱,公司高毛利产品销售承压,叠加部分客户因财政资金紧张致使项目进度放缓,相应成本上升,综合导致本期毛利率同比下降;(2)受部分客户尤其是地方政府直接、间接客户的销售回款放缓影响,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递延导致长账龄应收账款规模增加,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较大;(3)报告期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市场推广力度,相应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同比上升。上述各项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本期出现亏损扩大。
年半年度,公司未实现盈利但主营业务正常开展,营业收入实现了一定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对碧兴物联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反法律法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有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成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完整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成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 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 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 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 定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公司未及 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继续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优势、不能够满足市场对技术更新迭代的需求,以及不能很好地融合人工智能技术,则公司存在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超越、核心竞争力下降等风险,最终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若核心技术保护不当,会造成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技术创新与技术团队稳定是公司保持竞争力和长久发展的根本。随着企业与地区之间人才竞争逐渐加剧,以及公司对研发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对主要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若公司未来对技术人员的激励不足,可能会导致主要技术人员流失而影响公司的技术创新,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仪器企业参与竞争,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知名仪器企业、本土上市公司和中小型企业。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技术创新优势、加强市场开拓,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降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客户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若公司不能与时俱进开拓新客户、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新的需求和提供新的服务,将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原材料包括机械类、电子类、传感器件、控制器件、配套材料等,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应对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业务收入呈现季节性特点,通常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受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影响,导致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末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用公司营运资金较多。若公司未来不能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或客户及供应商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存货规模较大。若公司不能继续有效控制存货规模,保持存货周转率在合理水平,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市场环境、市场竞争、产品销售价格、业务与客户结构变化、成本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以上主要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则公司综合毛利率会有下降的风险,甚至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加计扣除等。未来,若公司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以数字感知智慧监测为主,受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政策,促进了环境监测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环境监测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的经营策略未能及时顺应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进而导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预算不足,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高效管理是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近几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外部挑战不断增强,对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以上变化和挑战,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做出的安排,虽然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两个运营类募投项目做出了延期至2026年8月完成的决定,但若募投项目实施时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行业政策出现较大调整,而公司不能较好应对,将产生募投项目投资效益和完成时间不及预期的风险。
为存量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业务和数字公安业务在本期确认的收入有所增长,同时数字农业和数字水利业务持续实现收入,综合带来了本期营业收入的增长。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1.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19.56万元,本期亏损扩大的原因主要为:一方面,因环境监测行业处于智能化、智慧化转型升级周期调整中,设备增量需求转弱,公司高毛利产品销售承压,叠加部分客户因财政资金紧张致使项目进度放缓,相应成本上升,综合导致本期毛利率同比下降;另一方面受部分客户尤其是地方政府直接、间接客户的销售回款放缓影响,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递延导致长账龄应收账款规模增加,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较大;此外,报告期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市场推广力度,相应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同比上升。上述各项因素综合导致本期亏损较上期扩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50.84万元,本期由正转负主要系客户回款较为缓慢、销售回款较少。
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一套高效的产品研发体系。该体系涵盖从需求定义、项目立项、制定计划、开发、批量生产到退市的完整过程。
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公司设有研发中心及技术设计院,采用强矩阵组织形式,建立了一套先进的研发组织架构。行政线以科室为主进行管理,业务线以项目为主进行管理。科室主任负责人员的招聘、培养,负责所承担技术领域的技术积累和能力提升,组织各项目本领域的评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过程的规范性,对项目的整体交付结果负责。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既保障了研发成果水平的一致性,又降低了项目风险,同时也加强了公司研发人才的培养。
在科学的研发体系支撑下,通过对多个项目和产品的实践,形成了光度法、蒸馏法、电极法、滴定法、伏安法、光散射法等多个技术平台,并在这些技术平台上开发出多种感知层仪器设备,可对百余种监测因子自动监测、智能分析和数据传送。每个技术平台均面向产业化设计,积极将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与产品融合,在硬件模块化、可靠性、可生产性、可维护性等方面具备很强的竞争力。
公司成立了以质量管理部为责任主体,以ISO9001:2015要求为指导的质量控制体系,将满足客户质量要求作为首要任务,该体系覆盖了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研发、采购、生产、交付、运营及售后的全过程,确保客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为企业的稳固立足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具体制度建设方面,公司立足“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原则,设立了包括供应商供货质量(服务等级)评价规范、来料检验工作规范、物料承认管理规范、成品检验工作规范、外观检验标准、产品售后技术服务规范、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等多项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覆盖公司各环节。
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的管理团队,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管理团队配置,打造多元化、专业化的团队。公司核心团队均在感知层仪器及数字化应用领域深耕多年,行业经验丰富,对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同时,公司的管理层具有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较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国际化的战略视野、打通产业链的丰富资源,以及较强的执行力,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公司设立总部—区域(南/北方运营总部)—项目(运营服务中心/服务站)“三阶三级”垂直管理架构,可以更紧密地贴近市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目前,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能够向客户提供及时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进行市场开拓及品牌传播。针对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不断细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建立了一套“全流程跟踪、全过程留痕、全方位溯源”的服务管理体系,该体系从人、机、料、法、环和测等六个方面对远程巡检、现场维护、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应急监测、预警预报和污染溯源等服务内容相关环节做了程序控制,确保了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化。
2025年半年度,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当期研发支出为2,197.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9.74%。本期研发支出较上年同期上升22.38%。本期研发支出增加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产品的深度融合,加速推进产品数智化转型升级,持续聚焦核心技术突破及产品迭代升级,加大了研发力度,研发投入随之增加。
1、公司自主研发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推动公司大气环境监测业务由常规污染监测向全面复合污染纵深监测方向转变,由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向大气污染机理成因分析方向过渡,为大气污染物的精准监测、精细防控与科学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产品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并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名单。
2、公司自主开发的BX-GC320-EG-IV在线气相色谱仪(苯系物)、在线气相色谱仪(苯+NMHC)相关开发任务完成,该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入推广应用阶段。
3、公司自研发的AIMS-6000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智能站房相关开发任务已完成,应用智能质控与自动化运维技术,大大降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成本,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已投入使用,进入推广应用阶段。
4、公司自主研发的“水生态综合监测管理平台”达到了行业标准要求,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水站产品功能及性能已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实现“降本、增效、防风险”的总体目标,并且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目前在北京、广西、广东、江苏、河南、安徽、辽宁等省份安装的10余套设备,客户反馈良好。
6、公司自主研发的自动实验室目前已完成第一版本产品开发设计。系统可支持24小时无休运行,能大幅减少实验室人员和耗材成本。解决了手工实验室检测效率低,成本高,实验室检测人员专业能力要求高,数据容易受人为干扰,检测数据难溯源等问题,产品功能及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目前计划开展实验局。
7、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C510智能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及平台,已完成地表水版相关开发任务,并且即将进入批量生产阶段。C510智能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可快速、稳定、准确的进行不同水体的水质监测,同时解决传统仪表测试周期长、试剂保质期短、试剂消耗量大、废液量大、维护周期短、维护成本高等问题。
8、公司自主研发的雷达流量计采用非接触测流技术,应用多普勒效应原理测量流体的表面流速和水位数据,再结合断面模型,通过流速面积法计算出流量。
可实现各种流量条件下的实时快速测量,项目已完成单探头雷达流量计产品开发,并在水槽上的测试验证。
可满足复杂水域流速流量监测需求,设备主要由ADCP流量计算控制器、ADCP传感器、线缆和外接水位计组成,目前已完成V1.0版本的固定式单探头ADCP流量计的开发,并进入优化升级阶段。
10、公司自主开发的海洋微塑料在线分析仪采用后向偏振光成像技术,可实现超过21种微塑料的快速种类识别和计数,输出统计信息,包括数量、尺寸、形态、颜色、成分等,项目已完成第一代产品的开发,并进入优化阶段。
11、公司自主开发设计的智能无人采样站由采配水单元、预处理单元、监测仪器、自动采样单元、控制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辅助单元、视频监控单元等组成,实现多参数实时分析,样品自动留样及添加固定剂等,项目已完成第一版样机测试。
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源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等募集资金专户仅剩少量前期结存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余额,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两个账户进行了注销处理。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存储,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结存的余额已转入公司在中国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34)。截至2025年3月29日,上述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和“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8月。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中“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况需要进行重新论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的投资进展与计划,预计到2025 8
年月(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该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预计不能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故公司在该次延期公告中对该两个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