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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企招聘-2024湖州安吉竹产业振兴建设有限公司招聘2人公告_B体育网页版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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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企招聘-2024湖州安吉竹产业振兴建设有限公司招聘2人公告

时间:2024-12-23 01:29:08 点击:42 次

  浙江国企招聘-2024湖州安吉竹产业振兴建设有限公司招聘2人公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8日16:00止。

  安吉竹产业振兴建设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按照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注册报名、资格初审、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网址:浙北人力招考系统(应聘人员登录浙北人力招考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上传证件照及有关要求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视作放弃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笔试由浙江浙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一定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面试前,浙江浙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本单位实际通知时间为准,通知的形式包括短信、电话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对象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1)《安吉竹产业振兴建设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份(请自行下载并打印附件3,不得改动、删除、添加资格复审表排版版面和内容,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材料不全、所提供的材料与应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规定时间内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网上报名信息或资格复审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对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人员在离面试开始时间24小时外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人员成绩依次递补,24小时内提出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如遇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列入面试名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浙北人力统一组织,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对象提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的,复检不通过的,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企业研究决定是不是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方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1)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不到岗视为放弃。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 本次招聘的拟聘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不是递补。需要递补的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2、对报考人员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