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可燃、有毒报警体系GDS体系要不要sil认证?哪些条文明确规则了?咨询时刻: 2021-09-26
回复:《石油化学工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19)第3.0.8条规则:“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体系应独立于其他体系独自设置”,惯例的GDS没有安全外表功用要求。依照GB 50493-2019第5.1.3条规则:“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外表体系的输入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相应的安全外表体系,探测器的硬件装备应契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学工业安全外表体系模块设计规范》GB/T B50770有关法律法规”,假如GDS检测信号作为SIS的输入条件,则独自设置探测器,并将输出信号送至相应的SIS,满意SIS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怀和支撑。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刻: 2021-09-30